梁游宣誓風波 港府不排除人大釋法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6/11/01 19:19

最後更新: 2016/11/02 13:44

分享:

分享:

相片來源:經濟日報資料室

行政長官梁振英突然取消原定本周出席兩地經濟合作研討會,但他就主動談及,指游蕙禎和梁頌恆在立法會的宣誓和宣誓之後的言行引起極壞影響,問及現時釋法機會大不大時,他表示希望盡量在香港範圍內解決,但不能夠排除這個可能性。

如果最終以釋法解決宣誓問題,便是香港回歸以來第5次釋法。現為大家逐一列舉過去釋法原因及結果:

  • 1999年:居留權問題

香港首次釋法是在1999年,香港終審法院裁定,擁有香港居留權人士於外地所生子女,即使父母在該子女出生時未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,子女仍有香港居留權。

立法會文件指,由於部份人憂慮會有大量內地人湧入香港,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向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釋法。

同年6月,全國人大釋法表明港人在外地所生的子女,如父母其中一人於該名子女出生時已成為永久性居民,該名子女才能獲居留權,並需向內地當局辦理手續,方能進入香港。

  • 2004年:政制發展風波

當時泛民爭取07至08年度雙普選,根據《基本法》第45及68條,特首及立法會全部議員最終均會由普選產生,但條文中未明確訂立具體方案及時間表,故爭取「0708雙普選」。

但當時建制派認為,泛民的訴求並不符合條文中「實際情況」及「循序漸進」兩項原則。最終全國人大常委會於該年的4月26日進行了釋法,否決了07-08年進行普選的可能性,並令政改程序由原先的「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,行政長官同意,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或者備案」的「三部曲」,變為今日政改「五部曲」。

  • 2005年:補選的行政長官任期

第三次釋法發生在2005年,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下台後,補選的行政長官任期備受爭議。建制派認為下一任行政長官應繼續董建華餘下任期,泛民則認為下一任行政長官應開展新一個5年任期。

4月6日,署理行政長官曾蔭權向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就《基本法》第53條有關新的行政長官任期作出解釋。

4月27日,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5次會議對釋法問題進行表決,全體委員一致通過補選的行政長官任期為前任餘下的任期。

  • 2011年:剛果追債案

事件源於2008年5月,一家美國基金公司在香港向剛果民主共和國提出訴訟,要求追討8億欠債,剛果以國家豁免為由,認為香港法院沒有司法管轄權,終審法院最終主動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釋法。

全國人大常委會最後決定,香港應跟從中央政府在國家豁免權上的規定,給予涉及一宗追債案中的非洲的剛果民主共和國,享有絕對國家豁免權,改變原本普通法採用的有限度外交豁免權安排。

「絕對豁免權」指法院將無權審理主權國家的案件;「有限度豁免權」則是可按案件性質,分為國家行為或商業行為,商業行為將不獲豁免。

【其他熱話】淘寶「尋寶」實錄 組合床運費連裝工4千元有找

【其他熱話】食「譚仔」痾嘔3人留院 醫生拆解腩肉瓜果易變壞

【其他熱話】拆解糖衣真相 果汁軟糖是動物屍骸骨?